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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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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保署有關高壓瓶罐勿隨一般垃圾丟入垃圾壓縮車內,避免造成危險。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08月23日環管字第111500904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8月18日環署基字第1111110967號函辦理。

三、民眾家中常見的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等,都是高壓瓶罐的一種,也屬於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請宣導民眾不得與垃圾一起丟入垃圾壓縮車,以避免經過機器擠壓、摩擦產生火花造成爆炸,一定要做好分類再交由清潔隊員回收。如果是營業用店家瓶罐太多或未售罄但已過期,則可以通知販售廠商來回收,並請專業廠商處理。

四、九月中秋節即將到來,民眾用卡式爐取代炭火燒烤,為避免發生因民眾未進行垃圾分類,將瓦斯罐混入垃圾一起丟進垃圾車造成爆炸傷人事件,請加強宣導民眾安全回收正確方法:「確認用盡、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4步驟。

五、另,請執行機關收運垃圾時,於垃圾壓縮時應與尾斗保持一定距離。若發現垃圾包中有危險物品(如瓦斯罐或高壓瓶罐),應在確認自身安全後,將該物品交還民眾或先移至安全處(如交給資源回收車);於垃圾壓縮安全部分,垃圾收集槽不可過滿,達七分滿時應進行壓縮,壓縮前,隨車人員應站立於垃圾車側面且保持安全距離(1公尺以上),並於壓縮時,暫停民眾丟棄垃圾,並警戒民眾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民眾站立於垃圾投入口正前方,以防止因垃圾噴出或氣、液體噴濺而受到傷害。

六、考量清潔隊回收貯存場地及回收後清除、貯存上問題,建議回收後,照正常處理鐵罐方式直接交送後端回收業回收清除或處理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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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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