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壓氣瓶使用日漸增多,目前17公升以下之高壓瓶罐,如: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空氣清新劑、防腐蝕劑、除臭劑、潤滑劑…等,係屬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過去偶有發生民眾未妥善分類回收,可能將其當成垃圾廢棄垃圾壓縮車,以致疑似造成意外事件。
二、九月中秋節即將到來,民眾用卡式爐取代炭火燒烤或煮火鍋,為避免發生因民眾未進行垃圾分類,將瓦斯罐混入垃圾一起丟進垃圾車造成爆炸傷人事件,請加強宣導民眾安全回收正確方法:「確認用完、單獨打包、加註示警、交給資收」4步驟(如附件)。
三、請配合特定節日(如中秋節)前後或特定營業使用場所(美容業等),可製作宣導文宣,並透過適當之媒體宣傳,宣導民眾不得與垃圾一起丟入垃圾壓縮車,以避免經過機器擠壓、摩擦產生火花造成爆炸,一定要做好分類再交由清潔隊員回收。
四、於垃圾壓縮時應與尾斗保持一定距離,若發現垃圾包中有危險物品(如瓦斯罐或高壓瓶罐),應在確認自身安全後,將該物品交還民眾或先移至安全處(如交給資源回收車);於垃圾壓縮安全部分,垃圾收集槽不可過滿,達七分滿時應進行壓縮,壓縮前,隨車人員應站立於垃圾車側面且保持安全距離(1公尺以上),並於壓縮時,暫停民眾丟棄垃圾,並警戒民眾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民眾站立於垃圾投入口正前方,以防止因垃圾噴出或氣、液體噴濺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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