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12月26日環署基字第1111179255號函辦理。
二、為妥善回收清理廢家電,於111年3月1日起擴大電冰箱及洗衣機之回收範圍,以確保廢物品進入回收處理體系,避免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
三、調整電冰箱定義內容,主要是考量到單一冷凍或冷藏之冰箱已普遍使用於家戶中,因此將單一冷凍或冷藏之冰箱納入電冰箱列管範圍,同時參考國家CNS標準名詞定義將「冰箱、冰桶」名稱修正「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並明定排除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及生物醫學上使用範圍。洗衣機部分,因大容量洗衣機已成為市場主流,因此擴大洗衣容量乾衣6~25公斤
皆為公告回收範圍。
四、檢附111年2月9日環署基字第1111009651號公告資料及電子電器擴大列管範圍簡報,請協助配合執行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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