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尖石鄉:甜柿。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 果樹(五)甜柿: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土地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即自112年9月20日起至10月2日止,
例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請本鄉受災農友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存款和印章
至本所3樓農業課申請本次現金救助。
※112年9月29日-10月1日(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不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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