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28日農糧字第1111017146號公告辦理。.
二、申請日期: 111年7月29日(五)起至8月8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項目為本鄉之桶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救助8萬元。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土地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請申請資料:
- 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 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 身分證
- 存簿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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