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購置有機質肥料補助原住民農民施用案開始受理,申請日期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整起,至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7時整止逾時不候!本鄉符合資格農民把握機會至本所三樓農業課申辦。
★應備齊下列五項文件。
- 身分證影本(若為租使用人應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件)。
- 印章(若為租使用人應提供個人印章及土地所有權人印章)。
- 全戶籍謄本(每戶各派一人代為申請)。
- 土地登記謄本。
- 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契約書(非承租他人土地者免付) 。
★屬於下列四項條件者為不受理補助之對象。
- 土地編訂類別為林業用地屬超限利用者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不得受理。
- 編訂類別為農牧用地,但其地上物為種植桂竹或杉木者皆不得受理。
- 已受理其他項目之補助費用(土地屬水旱田利用調整之名冊者 ),為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受補助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轉作地不列入本案補助名單內。
- 為符合不重複申請政府資源補助公平原則,本年度內凡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申請補助者不得列入本案補助。
★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列四項。
- 登記時請應依實際耕作面積登記;申請面積以1公頃為上限,面積最少須達0.01公頃;另每戶僅限1人申請。
- 有機肥料之領取原則上以申請人現地領取為準,倘申請人因故無法前來領取,需請委託人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始可領取。
- 發放之肥料不可轉賣,查屬實則買賣雙方均停止 1 年發放肥料之權利並將依相關法律究辦 。
- 若申請人所留之電話無法聯繫或未於通知期限領取,本所有權全數沒收,不得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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