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6月24日府農糧字第1110363530號函辦理。
二、為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鼓勵農民施用生物農藥及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防治病蟲害,提升農產品安全及促進產業發展,防檢局訂定旨揭補助作業方式,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標的及補助基準:生物農藥依購買憑證所列金額補助1/2,每公頃最高補助10,000元;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依購買憑證所列金額補助1/2,每公頃最高補助5,000元。
(二)補助對象:產銷班及個別農民,應提供耕作土地面積證明資料。
(三)作業流程:
1、產銷班或個別農民檢具購買憑證向鄉鎮輔導單位(公所、農會、合作社場、協會或縣市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等)申請補助,輔導單位收件後登錄友善環境肥料補助作業系統,彙整申請資料送所在地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審核無誤後核撥補助款予輔導單位,輔導單位再轉撥補助對象。
2、農民應依「生物農藥補助品牌名單一覽表」登載之「使用範圍」選購適合生物農藥商品,申請補助時,應檢附農藥販賣業者開立之農藥販售證明單。
3、農民應在「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補助品牌名單及銷售通路一覽表」之業者指定通路購買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購買憑證應填寫「產品登錄字號」。
三、本補助作業為延續性工作,計畫核定後執行期間可追溯至111年1月1日,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期間,111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112)年度辦理核銷。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即將完成計畫核定作業,並沿用農糧署友善環境肥料補助作業系統,依旨揭作業方式規定辦理,相關資訊請參閱防檢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首頁>主要業務>植物防疫>植物防疫資訊>友善環境資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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