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5月24日府農糧字第1110357467號函辦理。
二、補助措施內容詳如實施計畫,本(111)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第一階段:
1、農民申請期間:4月25日至5月31日止。
2、補助款申領期間:6月1日至8月31日止。
(二)第二階段:
1、農民申請期間:7月15日至8月31日止。
2、補助款申領期間: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三、「農糧署小型農機補助第一階段受理到5月31日止;第二階段申請自7月15日至8月31日止。另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到二分之一,請有需要農機的農友,快到農會申請」。
四、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459)111年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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