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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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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內容重點>及<申報日期111/01/03至111/02/11>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以民國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

或於民國83至9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受理申報、補申報期間及地點: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111年1月3日至2月11日止

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

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

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

補申報期間:本縣為111年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縣市補申報期間不同,詳情請閱附件檔)

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詳情請詳閱附件檔)

申報須備文件如下

(一)土地登記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全戶)

(四)農會存摺影本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六)身分證影本

(七)印章

農友如有疑問,請撥免費諮詢專線或向當地農糧署各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農糧署各區分署電話:

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

相關資料刊載於本署網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http://www.afa.gov.tw)

pdf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261.08K  點閱圖案5
2021-12-06
最新5筆記錄
序號 發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主旨 點閱
1 農業課 2021-11-30 * 新竹縣政府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雜糧類臺灣良好農業規範」(草案)說明會
1966
2 農業課 2021-11-23 * 有關新竹縣政府函轉「娛樂漁業漁船及遊艇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一份
1905
3 農業課 2021-11-09 *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新修訂「110年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4727
4 農業課 2021-10-28 * 有關新竹縣政府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0月21日訂定「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公告及相關附件各1份
2227
5 農業課 2021-10-2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過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蜂產類」作業圖表
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