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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課 |
電話:(03)5841001轉32 |
連絡人:邱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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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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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表及證件:
1. 契稅申報書二份
2. 公定契約書三份(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或法院公證書 。
3. 買賣或贈與雙方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一份。(如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印本)
4. 建物所有權狀影印本。(未辦保存登記者免附,但需於契約書及申報書中註明) 。
5. 房屋稅當期繳納收據,其屬未達起徵點房屋,應取得房屋稅免稅證明。
處理時限: 十天
備註: 凡房屋買賣、承典、贈與、分割或因佔有取得所有權, 應於契約訂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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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稅設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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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表及證件:
1. 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書一份
2. 承諾書一份
3. 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土地所有權狀一份
4. 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5. 門牌證明書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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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每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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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表及證件:
1. 所得稅單
2. 戶口名簿
3. 印章
4. 可供扣繳之各項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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