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7月30日府農森字第1030121387號函辦理。
二、依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第5點規定,候選人曾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或其主要事蹟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
三、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2日(星期一)止,推薦機關(單位)應填具推薦書一式2份併相關佐證資料,以機關(單位)名義發文函送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並請檢送電子檔案光碟(包括照片原始檔案)。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樹節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及推薦書相關檔案可至林務局網站(www.forest.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林政管理類第25項/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