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1月14日府原經字第1030008652號函辦理。
二、受理送件期限: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茲因核定面積有限,請有意參加之民眾攜帶土地權狀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於申報期間內至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旨揭計畫依據「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第三條規定略以:禁伐增編對象認定基準係以本鄉轄內原住民保留地主要河川、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含其支流)周邊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其五十公尺以內依「森林法」第十條及「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六條之規定辦理;五十一公尺至一百五十公尺以內,則依造林人意願切結辦理。
四、復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12月8日府原經字第1000163245號函示,增編保護林帶切結禁伐,『桂竹』不予納入禁伐樹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