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4月01日府農糧字第11103468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草案)」受理申請四項補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有機農業適用肥料:為延續性工作,執行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請輔導單位按補助原則輔導農民申請補助並依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日期應為當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年度辦理核銷,以符農民實際需要。
(二)溫網室設施(備)、生產及加工設備:請有機驗證(含轉型期)及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民、農業團體及農企業等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1年4月27日(三)前至本所3樓農業課申請,俾利新竹縣政府辦理初審。
(三)有機農業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習會:請輔導單位調查需求場次後,填具後附「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習會經費調查表」,於111年4月15日前函送縣府彙整。
(四)簡易堆肥設施(備)補助因本年度經費有限,暫緩受理。
三、請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生產田區分處不同縣市轄區之申請補助案件,由生產田區所在地之縣市地方政府及轄區分署分別進行初審及複審核定。
(二)本年度因經費有限,生產及加工設備部分優先輔導有購置冷藏庫及加工設施(備)需求之農民申請,其餘設施(備)依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輔導農民申請補助。
(三)倘為附表4「有機農業生產及加工設備補助項目表」外之設備,請申請人另檢附估價單2張及機種說明文件。
(四)搭建溫網室設施之土地應為合法使用(檢附土地謄本或租賃契約等),並須經有機驗證通過(含轉型期)或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資料有案之農地;倘申請興建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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