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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修訂「輔導建置優質蔬菜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2月14日府農糧字第1110334847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農友籌組及持續參與集團產區意願,優化集團產區相關輔導措施,修正旨揭規範內容說明如下:
(一)正面表列納入優質蔬菜集團產區之蔬菜品項如結球萵苣、胡蘿蔔、牛蒡等,可依地區需求品項另行研議納入。
(二)內銷型集團產區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門檻提高為6成以上。
(三)修正農藥代噴證書發放單位為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政府單位。
(四)訂定營運主體自主檢驗件數基本門檻,每一集團產區面積未達100公頃以下,每年至少檢驗10件,100公頃至400公頃,每年至少檢驗25件,逾400公頃以上每年至少檢驗50件。
(五)明確定義國際衛生安全驗證補助金補助標的為營運主體自有之理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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