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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度「農糧作物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
研提規範」(及圖說),如附件。
請各產銷班及農民於111年3月1日前依據規範向本所(農業課)申請以利彙整。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2月15日府農糧字第1110337139號函辦理。
二、請貴班農友於期限內提送申請資料,若土地承租人設置溫網室需
另附同意書,經系統列印申請清冊連同申請資料由本所函送新竹
縣政府。倘為申請環控系統、水養液供應系統者請洽產品業者完
善規格檢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