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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尖石鄉公所3樓農業課。
申請時需檢附之文件如下:
1. 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地籍圖及地籍謄本,倘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2. 農會存摺影本,倘非農會存戶亦可檢附郵局或他行存摺影本,惟相關之手續費申請人需自行負擔。
3. 受理期間: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請民眾於期限內辦理,逾時不候。
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