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明(104)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地區特產補貼作物審核作業規範及地區特產作物勘查認定原則等3項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明(104年第1期作)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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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新竹縣政府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明(104)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地區特產補貼作物審核作業規範及地區特產作物勘查認定原則等3項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明(104年第1期作)起適用,核定如附,請貴村辦公處協助張貼宣導轄內民眾週知,請查照。 |
地區特產作物勘查認定原則 77K 12
地區特產補貼作物審核作業規範 53K 4
轉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 64.5K 24
農授糧字第1031093536號 67.52K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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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